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新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結合《廣州市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穗府92號令)和《廣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穗府辦函〔2014〕135號)的有關要求,現就我市綠色建筑設計審查有關事項調整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后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綠色建筑項目,應按新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下簡稱“標準”)進行設計、施工,填寫《廣州市綠色建筑設計審查與施工驗收登記表》(詳見附件1,下簡稱“審查驗收表”),編制《廣州市綠色建筑設計說明專篇》(詳見附件2),并作為設計審查和施工驗收的技術資料。綠色保障房的建設也可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試行)》進行設計、施工。
我市于2012年發布的《廣州市綠色建筑設計指南》同時廢止,待修訂后另行發布。
二、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設計后,填寫《審查驗收表》的設計審查部分,并向施工圖審查機構提交綠色建筑設計資料(清單詳見附件3)進行綠色建筑設計專項審查。審查時原則上應當提交綠色建筑所有相關專業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如景觀、裝修、幕墻等專項設計需由建設單位委托二次設計的,設計單位應當在提交審查的專篇、圖紙及其他資料中明確二次設計的綠色控制指標或技術措施,建設單位應當出具二次專項設計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承諾書(詳見附件4)。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綠色建筑設計等級目標和標準要求進行綠色建筑設計審查,審查通過后出具蓋章的《審查驗收表》,作為綠色建筑項目辦理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結果備案時的證明文件。
四、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綠色設計內容進行施工、監理。施工過程中涉及綠色建筑設計變更的,應視為重大變更,必須向原審查機構重新報審。
五、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可根據《審查驗收表》的施工驗收部分的驗收方法同步組織綠色建筑施工的符合性驗收,驗收合格的填寫《審查驗收表》的施工驗收部分,可作為項目通過綠色建筑專項驗收的證明材料。
六、綠色建筑項目涉及相應增加工程設計收費和施工圖審查收費的,建議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廣東省建筑節能協會牽頭制定的《綠色建筑工程咨詢、設計及施工圖審查收費標準(試行)》(粵建節協〔2013〕09號)的規定執行。
專此通知。 (聯系人:蘇敏,電話:81300753)
附件:1.廣州市綠色建筑設計審查與施工驗收登記表(2015版)
2.廣州市綠色建筑設計說明專篇(2015版)
3.綠色建筑設計審查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4.二次專項設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承諾函
廣州市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管理辦公室
2014年12月22日